去年7月至今,南宁市兴宁区多次警告或处罚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房主 不明人员来租房 房主千万要甄别

南国早报 2019-05-17 18:06 大字

89平方米房内挤了40名涉传人员。 南国早报记者 雷小琴摄 扫一扫,看现场视频。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雷小琴)“加入富人俱乐部,你将获得千万倍的财富……”5月6日晚8时许,南宁市兴宁区一小区的一套89平方米的商品房内,涉嫌传销的吴某正在讲课,被南宁市兴宁公安分局腰塘派出所便衣民警抓个正着,与他一起落网的共有40名涉传人员。5月10日,兴宁区在另一处小区也抓获了15名涉传人员。兴宁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房主,如果明知租客是传销人员仍租房给对方的,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房主将要被罚款5万~50万元。

“我们是民警,请开门协助办案!”5月6日晚8时05分,民警在该房前敲门,里面却无人应答。此时,电梯里一男一女上来,看到民警却惊慌失措,民警立即将两人控制。从女子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可见,女子与屋内的谭某有所联系。

锁匠接到民警的通知后立即赶来撬锁,屋内的人无奈地打开了房门。民警冲入屋内,将屋内的人员控制。令人惊讶的是,这套89平方米的商品房内竟然有40名涉嫌传销人员。有的涉传人员为逃避查处,悄悄地将手机藏在了冰箱顶上、窗帘背后的窗台上,但均被民警搜查了出来。

当晚,40名涉传人员被带回腰塘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现已有10余名传销人员被刑事拘留。

5月10日,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辖区派出所到一处新建成的商品房小区,抓获15名涉嫌传销人员。

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丁传介绍,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给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去年7月至今,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已发出了10多张警告书,并对一位房主进行了处罚,没收一个月的租金。提醒房主,在出租房屋前,务必了解租客的身份信息、工作场所,发现疑似传销人员的,应该拒绝出租房屋,并向市场监管局、警方进行举报。

如何鉴别租客是否涉嫌传销?丁伟副局长说,首先要查验租客的身份证件、工作证件,了解其工作场所在哪里,如果没有工作证件,也没有固定工作的,应该询问其租住的目的,并让租客提供其他亲戚的联系方式。其次观察租客的行李,一般传销人员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行李较简易。最后,就是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不能分租,不能从事传销等非法犯罪活动等。

(读者某先生稿酬80元)

新闻推荐

“常见眼底病科普大讲堂”5月22日举行 糖尿病患者谨防眼底病 出现“老眼昏花”要警惕

本报讯许多中老年人一旦出现视物模糊的现象,往往归结为年纪大了、是老花眼的表现。其实,这也可能是患上眼底病的征兆,特别是...

南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宁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