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稳外资16条政策措施 鼓励外资投资重点产业及领域,支持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南国今报 2019-05-13 16:00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通讯员郭新顺)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鼓励外资投资我区重点产业及领域、支持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等16条措施,以进一步扩大我区对外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根据《通知》,我区在外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的同时,结合广西实际,鼓励外商投资我区大健康、大数据、大物流、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及领域,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外资来源,深化投资合作。

同时,《通知》还出台了一批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外资促进政策。比如,对新引进年实际利用外资额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给予保障;可按实际到位外资总额的2%给予外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对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等。

我区将对利用外资工作实行“月通报、季约谈、年考评”制度,每个季度对达不到进度要求且进度排名后三位的设区市分管领导,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进行约谈。根据利用外资绩效考评结果,对未完成年度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设区市,除按绩效考评有关规定执行外,设区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向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认真检讨。

据介绍,自治区此次出台的措施,对利用外资的激励问责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而保持外资稳中提质,对我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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