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限摩范围再扩大 “老车”沿用老办法
为跟上城市建设发展步伐,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疏解道路通行压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改善南宁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社会普遍反映和要求,参照全国禁摩、限摩城市的做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正式施行,南宁市进一步扩大摩托车的限行范围。
昨日,记者走访了部分新增限行道路,并采访了部分市民,大家纷纷表示,限摩后将对主干道道路起到减压作用,同时也会减少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夜间飙车扰民的现象将会明显减少,为市民营造更好的道路环境。
南宁限摩范围再扩大
“老车”管理没有“一刀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南宁城市框架也日益扩大,凤岭片区、五象新区等城市新区建设已成型,南宁快速环路现已成为城市的中心枢纽带,人流、车流集聚,对原有交通管理措施的调整势在必行。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新《通告》,对包括大型客货运车辆、摩托车通行区域道路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禁鸣喇叭范围等内容进行重新调整。
其中,新《通告》规定,禁止摩托车在本市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是属于本市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二是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的;三是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正三轮摩托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的。
来自交管部门的数据显示,2018年,南宁市市区中心城区(不含邕宁区、良庆区及城郊乡镇、村屯)人口新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占总量的比例为16.5%,数量少且大部分在快速环路之外,现在市区骑行的不少是市民十分反感的进行赛车飙车的摩托车。
“新《通告》里对摩托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作了调整,实行‘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并不是简单地‘一刀切’限行管理,已经充分考虑并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本市已有在用摩托车群体的实际需求。”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梁宇新说,对于2019年3月31日新《通告》发布前已经注册登记为本市区籍的两轮摩托车,仍允许在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外埠牌照和新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则要按照新划定的通行区域通行。
摩托车出行逐年下降
公共交通网络日益发达
十几年前,摩托车作为一种主要交通工具在市民出行方式中占了很大比例,曾几何时,南宁被称为“骑在摩托车上的城市”。随着市区摩托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摩托车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0年,在南宁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召开期间,有10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严格限制摩托车数量、行驶路线、时间的议案》。
2002年1月,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决定在市区禁摩、限摩。同年,南宁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快速环道和快速环道以内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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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版)其中规定:自2002年7月10日起,禁止非南宁市籍号牌的各种类型摩托车在快速环道以内所有道路行驶。
2005年3月,南宁市禁摩、限摩政策调整为:继续维持江南区、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停止摩托车入户政策,准许邕宁区和良庆区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限制邕宁区和良庆区管辖的摩托车在快速环道以内道路行驶等。市区摩托车管理政策开始进入相对稳定、摩托车逐年有序报废淘汰阶段。
与此同时,近年来,南宁市持续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已开通地铁1、2号线,1、2号线单日最大客流量达93.3万人次,3号线将于今年上半年开通试运营,4、5号线正加快推进,快速公交1、2号线建成启用,加上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私家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出行工具,多元化的交通方式已基本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2年南宁市实施禁摩、限摩措施以来,特别是至2015年原市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自然全部淘汰之后,南宁市摩托车交通出行的分担率明显呈逐年下降趋势,优化了城市交通结构。
群众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禁摩、限摩举措有法可依
摩托车虽然具有机动、灵活、经济、便捷等优点,但是其对交通安全畅通的影响以及对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也是显而易见的。
据交管部门统计,2018年,全市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4.95%,高于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此外,由于部分摩托车使用群体追求购买大功率摩托车用于飙车炫技,夜间飙车及噪声扰民问题屡禁不止,市民投诉不断。因此,调整扩大摩托车限行区域范围是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家住长虹路的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每晚10点过后,长虹路上摩托车的飙车声此起彼伏,噪声很大,吵得家人无法入睡,“有时候驾车正常行驶在路上,摩托车的飙车族轰着油门从自己身边经过,会吓出一身冷汗。我非常支持限摩措施,让那些飙车族远离市区,给我们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回家必经铜鼓岭路的谭先生也坦言,从安全的角度出发,他也支持限摩,“摩托车仗着速度快,在城市道路上抢道、闯红灯现象较为频繁,交通事故频发,应该限制通行。”
群众有所呼,政府有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宁市公安交警部门从2017年开始起草制定新《通告》,并先后经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因此,这次扩大限摩范围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
强化城市综合交通管理
全国各大中城市普遍限摩
对城市交通而言,摩托车由于自身车速性能及其行驶的随意性,在行驶过程中对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均产生较大干扰,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同时,摩托车交通违法现象比较普遍,成为城市交通乱象之一。
根据《南宁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南宁市对摩托车的管理强调“使用控制,逐步减量”。此外,根据2016年编制的《南宁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摩托车出行方式控制从2016年的1.58%减至2035年的0。因此,调整摩托车限行区域范围是落实南宁市综合交通规划、实现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10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作出禁摩、限摩重大决策,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持之以恒、综合施策、久久为功,南宁市城市交通组织进一步优化,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尾气排放、噪声污染、飞车抢夺等过去困扰南宁市城市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民的安全感和对城市交通管理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也为南宁市获得联合国人居奖、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等殊荣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185个大中城市实施禁摩、限摩措施,其中实施禁摩、限摩的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就达28个,西南、华南地区的省会(首府)城市如成都、昆明、贵阳、广州、福州、南昌、长沙、武汉等都已实施了禁摩、限摩。
由此可见,对摩托车通行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并逐步扩大限制,是现阶段我国大中城市优化城市交通管理的大趋势,也是推进城市治理工作向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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