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能 社区矫正期间违规 男子被撤销缓刑

南国早报 2019-05-03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郭颖)家住南宁市西乡塘区的陈某,4年前因犯走私武器罪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可在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间,陈某频频违规被3次警告仍不悔改。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的同步监督下,4月29日,陈某被撤销缓刑,并送往监狱执行原判3年的刑罚。

陈某现年32岁,2014年3月14日,陈某从香港经深圳罗湖口岸入境,海关抽检发现其行李中有4支枪形物、12件枪形配件未向海关申报。经鉴定,4支枪形物为气枪。

2015年1月28日,陈某在南宁市兴宁区某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年4月29日,陈某因犯走私枪支罪,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生效后,陈某交付南宁市西乡塘区社区实施社区矫正。

然而,在社区矫正期间,陈某一开始还遵守纪律。但到了2016年7月、8月,陈某两次出现定位手机人机分离的情况。当年8月30日,西乡塘区司法局给予陈某第一次警告。

这次警告并未让陈某收敛,2017年1月,陈某的手机处于停机状态超过48小时,司法局给予陈某二次警告。陈某遂成为严管对象,需每周至少到司法所当面报告一次。但陈某以工作忙忘记到司法所报到为由,多次未按时报到。2017年6月底,陈某被第三次警告。

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核实情况后,认为陈某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符合撤销缓刑条件。2017年7月,该院向西乡塘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该局采纳了检察院意见并向南宁市司法局报告。

当月,南宁市司法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2017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多次违反法律和社区矫正机构规定,受到司法部门3次警告,作出撤销对陈某宣告缓刑4年的判决,并决定对陈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的刑罚。

今年4月29日,西乡塘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共同将陈某送往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收监,不日将送往监狱服刑。据悉,陈某的刑期将从其收监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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