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没缴工伤保险,坠亡工人家属求助劳动仲裁 公司自掏腰包赔130余万元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通讯员黄慧婷)去年,南宁市一工人在工地坠落,经医治无效身亡。用工单位没有跟他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坠亡工人家属求助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最终,用工单位自掏腰包赔偿医疗费、工伤死亡待遇共计130余万元。
陆师傅在南宁市某房地产项目工作,2018年10月18日上午10时许,他在项目工地安装照明线路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治,陆师傅因高空坠落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了70多天,仍不幸去世。其间,陆师傅花去49万余元治疗费。一家公司为他支付了治疗费,后又给了丧葬费、家属生活费共4.7万元。
陆师傅是家中的顶梁柱。他去世后,留下妻子、正在念书的孩子以及70岁的母亲。家属生活无以为继,想找公司索赔才发现,根本不知陆师傅受雇于哪家公司,能向谁索赔。2019年1月,家属找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求助。
仲裁委调查发现,前期为陆师傅支付有关费用的,是项目承建施工单位——某装饰公司。但是,该公司没有跟陆师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意味着,陆师傅工伤死亡产生的有关费用,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报销。
1月14日,陆师傅的家属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陆师傅与某装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对方支付工伤待遇80万元,并申请案前调解。依照法定程序,陆师傅的死亡待遇补偿会经过好几个程序和环节,时间不短。为使家属生活得到保障,仲裁委为陆师傅家属开启了“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相关程序。4月29日早上,在事发项目开发商某集团公司会议室,开设了流动仲裁庭进行调解。
经过3次调解、仲裁员的释法说理及告知法律风险,双方当事人在4月29日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某装饰公司需在5月9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工死亡待遇共计80万元。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有关人士表示,用人单位某装饰公司因未为陆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需承担陆师傅因工死亡的全部责任,需自掏腰包在支付医疗费、部分丧葬费、生活费后,再补偿家属80万元,共计花了130多万元。
工伤保险费率并不高,目前南宁市的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已由原来的1%降至0.75%,如果工人的社保缴费基数为3500元,每月仅需缴工伤保险费26.25元。为此,南宁市劳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减轻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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