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制定实施意见保障基本药物的配备、采购、使用等 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今报南宁讯(记者佘鸿雁)近日,我区制定《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据了解,根据实施意见,全区各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及处方点评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约谈和通报。
为了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实施意见要求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坚持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价销售,切实降低患者药费负担。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临床路径、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特殊人群管理中,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
此外,对已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中作出明确标识,提示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时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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