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新举措
■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禁摩范围扩大,规范城市快速路交通秩序,强化工程运输车管理,设立交通宁静化街区
本报南宁讯据南宁市交警支队消息,新近发布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2014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扩大摩托车限行范围。禁止摩托车在由那安快速路(安吉东收费站至那马北互通立交桥)、原绕城高速南环(那安快速路至原玉洞收费站)、银海大道、那洪大道、洪历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桥、罗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G75兰海高速公路(安吉收费站至安吉东收费站段)组成的道路环线内行驶,但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等除外。
进一步规范路面交通秩序。对设有主路和辅路的城市快速路,其主路禁止行人和摩托车、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教练车、发动机排量低于1.5升(含)的面包车、发动机排量低于1.5升(含)封闭式货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通行,但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车辆除外。
城市工程运输车管理方面,全日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吸污车(含吸粪车、清污车等)等在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通行民族大道(江北大道至枫林路段)、竹溪大道、厢竹大道和邕江大桥;每日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公路客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在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但依交通信号指示或者公路客车依指定线路通行的除外。上述限行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应当向南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并取得《城市区域通行证明》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此外,该市将设立交通宁静化街区,禁止超过车辆定置噪声限值(85分贝)的车辆在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通行。
(孟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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