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管理和规范等内容将纳入法规,对车企、从业驾驶员有明确规定 网约车司机被投诉未处理将不得派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出行的需要,出租汽车队伍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身份,随之带来问题主要集中于如何保障出行安全等。
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中,《条例》除了对市民常见的巡游出租车做出规定之外,还将网约车管理和规范等内容纳入法规,对网约车企业、网约车从业驾驶员、网约车监督机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网约车准入条件上升为地方法规
早在2017年,南宁市印发的《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网约车的准入条件做了具体的说明,例如,要求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轴距要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等等。该《细则》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现在,《细则》有效期即将届满,值得点赞的是本《条例》将市政府文件规定的网约车准入条件及时吸收纳入。也就是说,网约车准入条件已上升为地方法规。
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包括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算出租客运的行驶证等,至于车辆符合安全和环保相关的标准,以及车辆类型、参数、性能等要求,《条例》做出说明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重要枢纽不设停靠区域将受罚
市民乘坐出租车去机场或者火车站,大多数都能看到地面划出出租汽车上下客的区域标识。现在,市民选择网约车出行的机会也增多,网约车上下客也受到关注。
《条例》规定,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应当设置网约车停靠区域,方便网约车上下客使用。交通枢纽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维护现场秩序。
对不设置网约车停靠区域的,由交通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车企要对驾驶员施行投诉冻结机制
今年5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一组由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统计的“网约车乱象关注度排行”。其中,10大网约车乱象关注度排行前5位的分别是:网约车乘车安全隐患、网约车不正当竞争乱象、用户信息泄露问题、乘客投诉无门维权困难、网约车企业多地无证经营。在采访中,有市民认为,网约车安全问题与企业管理是否严格也有着紧密联系。
《条例》设置了网约车安全管理以及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和冻结机制等方面来监督网约车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问题。
例如,规定企业必须实时录入网约车企业、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将网约车平台相关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实时传输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在网络服务平台客户端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乘客遇到意外紧急情况及时向平台预警等。
同时,规定网约车企业要实施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涉及安全或拒载等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
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最严”标准
去年,新闻媒体报道21岁空姐深夜乘坐滴滴顺风车被司机残忍杀害的恶性事件时,引来各种社会舆论,有人认为,对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人员身份核查就应该有一套明确的准入制度。对此,专家认为,为网约车驾驶员设定准入门槛,核查驾驶员是否有违法记录等行为,这些都是合法合规,不存在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
此次,《条例》依据区外一些城市立法经验,对从事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设定了条件。比如,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身体健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最近三年内未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机动车记分周期每个周期无记满十二分的记录;网约车车辆为个人所有的,驾驶员应当与车辆所有人一致。
同时,为了确保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如核查从业人员是否有犯罪记录等行为,《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核查有关规定的信息,并将核查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非法运营网约车最高罚五万元
记者了解到, 截至2018年6月,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已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12家,取得经营许可证9家。为此,《条例》对网约车企业和驾驶员都制定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网约车企业在实行动态调价时,不提前15日报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不向社会公告时;不提供24小时服务;尤其是,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相一致情况出现的时候,企业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交通运输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
此外,针对驾驶员以下的禁止行为,例如:发现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异地经营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同行的;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中断服务的;将巡游车交给无从业资格的人员,将网约车交给其他人营运的;网约车巡游揽客、固定线路揽客等不经网约车平台揽客,在巡游车专用停靠站或者上下客站候客,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平台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以上的任何情形之一,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样是吊销其资格证件。
同时,针对网约车企业未实施投诉冻结机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取得巡游车和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又擅自经营的行为,条例规定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违法行为人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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