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十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190件,法官提醒 商用他人作品 先要获得授权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经小飞通讯员吴玉婷)4月25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召开的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9年7月至2019年3月,青秀区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190件,结案1610件,结案率73.5%,十年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青秀区法院于2009年4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为广西首家获准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目前也是南宁市唯一可以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十年来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及类型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首先是案件数量增长迅速。2009年7月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之初,当年受理的案件仅有8件,到2017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达到445件。2019年,截至3月底,已新收案件290件,审结78件。
据介绍,三大类案件均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如卡拉OK是深受群众喜爱的娱乐活动,而卡拉OK经营者侵害作品著作权的案件多年来均处于高发状态。商标侵权案件所涉及的商标均为群众所熟知的,如“茅台”“百丽”等知名商标。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及委托开发技术合同纠纷,均与经营模式的变革以及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创新息息相关。
十年来,青秀区法院受理了诸多起知识产权民事关联案件,如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起的KTV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关联案、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起的侵害“喜羊羊”卡通形象著作权纠纷关联案、侵害“百丽”“金士顿”“泸州老窖”“茅台”“红双喜”等商标权关联案。上述关联案,以批量方式提起诉讼,大多存在商业维权的特征。知识产权权利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协议方式授权律师事务所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专业组织,通过市场调查、公证取证等方式发现侵权行为,委托代理人提起维权诉讼,并按协议分配经济赔偿利益。
青秀法院民三庭庭长刘明明提醒,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一些单位或商家在商业上使用他人的作品,例如原创的图片和文章等,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和许可就擅自使用,这类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案件也在呈增长趋势。而一些小型的超市和商家,在侵犯商标权方面的意识比较弱,侵犯商标权的案子也比较多,在经营类似一些袜子、洗衣液等日常用品时,在产品的选择上没有进一步地把关和审核,容易引发商标侵权,需要进一步学习和加强对商标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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