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变身“出租车”,隐患不少

南国早报 2019-04-25 16:19 大字

南宁一些私家车车主在共享平台上发布的车辆出租信息。 网络截图 南宁一些私家车车主在共享平台上发布的车辆出租信息。 网络截图

南国早报记者莫国献

“五一”临近,一些打算自驾出游却担心堵车的车友打算坐飞机、动车到异地后再租车出行。与以往向租赁公司租车不同,如今一些私家车也参与到共享出租行列中来,因租车价格便宜且手续简单,获得不少人青睐。然而,将私家车拿来出租存在诸多隐患。

1现象:有人将私家车拿来出租

“每到假期,高速路上堵得一塌糊涂,今年‘五一’假期我打算坐动车到广州,到了当地再租车出行。”南宁市民农女士告诉记者,她身边几个朋友都打算在“五一”期间采用“飞机+租车”和“动车+租车”的模式出行。农女士听朋友说,不少城市都有私家车共享出租,租金比较便宜,手续也相对简单,她打算届时试一试。

南宁车友冯先生打算将名下闲置的车辆放到网上或专门的私家车共享平台上出租。据了解,在南宁,私家车共享并不少见。记者在一个生活服务类App上看到,上面有不少南宁私家车的出租信息,普通家轿的日租价格在100元至150元之间。记者又登录了一个私家车共享平台App,里面有数十辆南宁本地车辆的出租信息,日租金最低仅57元,最高的229元。该平台上还记录了待租车辆以往的出租记录,多的成交记录有五六十单,少的有两三单。

2调查:承租方与出租方均有风险

南宁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向租赁公司租车,承租人需要支付的费用相对较高,有些公司除了收取车辆租金外,还收取保险费、服务费,在租车手续上,租赁公司的更繁琐。而私人租车费用较单一,基本只收取租金,双方私下可能会签订简单的用车协议,有的甚至不签协议,一旦用车时发生事故,极易引发纠纷。

采访中,一些市民对私家车共享持保留态度。有市民指出,尽管租车价格相对便宜,但是无法了解车况,有安全隐患。同时,私家车并非营运性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如果保险金额不够赔付事故损失,承租人需要承担赔付责任。对出租方而言,出租车辆也并非没有后顾之忧。曾多次出租私家车的一名女车主在出租信息上就明确“车内不允许抽烟,不允许携带宠物”。更重要的是,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主一方恐要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安徽一车主将车辆出租给他人,结果承租人酒驾撞死一名行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该承租人无力赔偿,该车主因连带责任被起诉。

3建议:租车应到正规租赁公司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私人的汽车租赁不在道路经营许可范围,也就是说,私人出租车辆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如果承租人租用汽车后用于营运,就属非法行为。有交通业内人士指出,目前针对私人汽车租赁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2017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将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曾海山律师表示,私家车可以合法租赁给他人,但建议双方签订完善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尽管法律明确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现实中,许多车主会因连带责任被起诉。”

对于私家车共享出租的保险理赔问题,某财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莫先生称,私家车用于出租使用,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商业险部分难以获赔。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车辆获得交强险赔偿前,还需按营运性车辆的交强险保额补足保费,才能获得赔偿。普通私家车的交强险保费是每年950元,而营运性小型载客汽车的交强险保费是1800元。

对此,有业内人士提醒,最好不要将私家车出租给他人,即便要出租的也建议挂靠至正规的租赁公司,按营运性车辆投保保险,并与租赁公司签订权责明确的租车协议,以规避风险。此外,对承租方而言,建议到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车,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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