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超市起诉南宁一乡镇超市侵权 “大润发”告了“大润发时代”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孙晓梅)最近,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大润发”超市,起诉了南宁某县某镇一家“大润发时代”加盟超市,认为该超市构成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并索赔25万元。4月23日,南宁市中院公开审理该案。
“大润发”是由台湾某集团投资创办的会员制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大润发”的商标持有人是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康成公司”)。
康成公司称,2017年,该公司发现,张某在某县某镇开了家占地两层楼的“大润发时代”超市某镇加盟店,其超市店招、店内装饰、会员卡、员工服装等都大量突出使用“大润发时代”标识和“DRFSD。Mart”标识。同时,该超市内部装饰上大量使用与康成公司宣传标语近似的“新、便宜、满意、便利、贴心”等宣传标语标识。
康成公司认为,这是故意“傍名牌”,让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要求该超市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主页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各项损失25万元。
成为被告的“大润发时代”某镇加盟超市表示,他们是“被人欺骗加盟连锁超市,也是受害人”。
该超市代理人称,2017年4月19日,该超市与某控股公司签订《加盟协议》,在支付了13万元5年的加盟费后,该控股公司授权他们使用“大润发时代超市某镇加盟店”字样。他们是受某控股公司欺骗加盟连锁超市,并不知道某控股公司侵犯了康成公司商标权,自己也是受害人,不应承担责任。
该超市还认为,他们只是加盟店,康成公司要告也应该告某控股公司。
庭审最后,由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庭将另行组织双方调解。
主审该案的法官屈勇强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要想加盟品牌,首先要考察授权的公司是否经过权利人的许可,许可的范围又有哪些。做好这些功课,才能避免在交纳加盟费后依然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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