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获刑,“醒酒”还得靠法治
微言有道
温康
据《南国早报》报道,4月19日,由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8起危险驾驶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18名醉驾司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等刑罚,并处罚金。
就在同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对38件危险驾驶罪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宣判,38人分别被判处2至5个月不等的拘役。此举虽有造声势扩影响的形式之嫌,仍不损其法律影响与教育效果。
“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被社会广泛认可,并成为共识。然而,尽管明知酒驾违法,但仍有不少人依然故我,铤而走险,比如此次南宁、来宾多名司机因醉驾获刑,便是实例。
可以看到,近年来,伴随着醉驾入刑,各地交警部门严查严管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为提升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推动“喝酒不开车”理念的深入人心,保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等,都起到了重要且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执法部门重拳打击之下,为何依然“勇夫”不绝?从现有案例可以看出,许多酒驾者均抱着侥幸的心理,总觉得偶尔“犯规”无伤大雅,不一定被抓到。直到站在被告席上,被判处刑罚时才悔之晚矣。在法庭上,虽然他们都表示悔罪认罪,却难以改变被判刑的事实。
活生生的现实样本、高昂的代价,给全社会再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从这个角度来说,只有判刑才是最好的“醒酒药”,加大了醉驾的违法成本,才有可能打掉醉驾司机的侥幸心理。
这些案例也让人们认识到,酒后开车不只是被教育、罚款,而有可能戴上手铐负刑责,轻则拘留,重则判刑。而一旦被判要负刑事责任,不仅个人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还将付出沉重的职业损失代价。比如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将受到党纪政纪处罚,对日后的事业发展产生明显影响。即便是普通市民,因喝酒开车而留下刑事犯罪的案底,也是得不偿失。
醉驾害人害己,醉驾威胁的不只是自身安全,还威胁到公共交通安全。现阶段,如果仅仅停留在浅层次的普法,如宣传解释醉驾入刑法律条文等,可能远远不够,还需从更深层次更为猛烈地“触及灵魂”。对醉驾者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或可有效提醒人们,好好算一算醉驾的“经济账”“前途账”,酒后坐上驾驶座前,先要仔细权衡利弊得失,从而果断抛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醉驾入刑,体现了科学立法精神,是良法善治范例,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日渐显著。正因如此,打击酒驾醉驾,执法万万不能松劲。只有长期坚持严格执法,才能让驾驶者对法律心生敬畏,守法依法驾驶,也有效震慑醉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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