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法庭公开审理10起系列劳动争议案件 法庭当场宣判支持员工仲裁阶段诉求
拖欠工资案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本报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梁媛媛
位于南宁经开区某药业公司南宁分公司因经营情况恶化,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报酬、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去年底,该公司10名员工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加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失业金损失等费用获得支持。该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江南区法院起诉。4月18日,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10起劳动争议案件并依法当庭宣判,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支持劳动者在仲裁阶段的请求。
缘起 拖欠工资引发劳动争议
2016年至去年,位于南宁经开区的广西某药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因经营情况恶化,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报酬、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去年9月,该公司10名员工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去年11月,该10名员工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与广西某药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加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失业金损失,并要求广西某药业有限公司对南宁分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今年1月,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广西某药业有限公司及南宁分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江南区法院起诉,认为10名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失业金损失。
经过 支持员工仲裁阶段请求
受理该系列案后,主办法官阅卷时发现10名员工并未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且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并不充分。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司法资源,快速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合议庭经研究决定采取“庭前会议+集体会审”的模式,在开庭前两日由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确认双方无异议的事实,归纳固定双方争议焦点,为正式庭审做准备。
4月18日上午,该10起系列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主要围绕双方有争议的焦点调查和辩论,庭审过程简洁有序。经法庭调解无果,合议庭休庭评议后认为,10名员工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也属于可获得失业金损失的情形。故该10起系列案件虽诉请较多,但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符合当庭宣判的条件。
随后,合议庭当庭宣判,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支持员工仲裁阶段请求。
结果 高效的审理模式获点赞
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对经开区法庭当庭宣判这种高效快捷、节约诉讼成本的审理模式表示肯定。员工代表赵先生说:“经开区法庭审案速度快、效率高,当庭宣判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
据悉,经开区法庭今年的收案总量相比去年将有增无减。因此,大力推进当庭宣判工作既是提升审判质效的突破口,也是增加案件审理透明度、彰显司法权威、促进阳光司法的有力途径,更是倒逼法官司法能力提升、预防司法腐败、落实司法责任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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