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检察院对“7·13”苏卢村特大涉黑案提起公诉 涉黑团伙敛财800多万元77名成员被控12项罪

南国今报 2019-04-08 16:00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贿赂协警……这个盘踞在南宁市苏卢村的涉黑团伙的覆灭,让百姓拍手称快。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对“7·13”苏卢村涉黑案件提起公诉,李×和等77名被告被控12项罪名。据悉,该案是公安部、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

聚众斗狠:

抢占赌博机管理权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16年以来,李×和、李×以宗亲、同乡为纽带和基础,先后网罗了李×胜、李×强、刘×荣等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苏卢村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制猥亵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为争夺地盘,李×和、李×纠集李×胜、李×强等多人结伙殴打、驱赶部分拒交保护费的失足女,打砸外来人员在苏卢村摆放的赌博机、抢占赌博机的管理权,并与以林×东、秦×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进行械斗,最终实现排挤对手的非法目的。

该团伙通过长期实施垄断经营、逞强争斗、抢占地盘等一系列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不断发展壮大,成员众多且层级结构明晰。

组织严密:

参与人员分工明确

李×和凭借在宗族中的势力和威望,李×凭借人脉关系和疏通能力,分别确立了领导核心地位,成为该涉黑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李×胜、李×强、刘×荣、李×勇等人多次参与重大的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并起主要作用,手下有多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为其望风,均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蒙×兰、刘×萍、李×浜等43人服从上述组织、领导者的指挥、协助上述骨干成员工作,均是该组织的参加者。

成员间逐渐形成了“制度”:如重大事项由组织者召集商议应对、由固定的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寻求保护、每条巷子有固定数量的卖淫场所、失足女有固定的管理者、在固定的范围招嫖、有明确的抽取嫖资比例、人员分工以及工资待遇等。

贿赂“保护伞”:

团伙非法敛财800多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贿赂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协警万某某,在其包庇、纵容下,对苏卢村一带的组织卖淫、赌博游戏机摆放、足浴按摩、房屋出租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获取巨大经济利益。

至案发时,该组织共聚敛非法所得800余万元,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购买钢管、砍刀等犯罪工具、支付成员酬劳,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寻求非法保护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将择期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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