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保

南宁日报 2019-04-03 06:32 大字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保“五险”中的一种,它对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建筑业从业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均必须为其参保。

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可浮动

根据规定,工伤保险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统一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伤保险费率是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简单来说,就是越容易受伤的行业费率越高。

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举例:某建筑公司,非常重视安全生产,上年度没有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今年1月起对该公司缴纳的工伤费下浮了80%。

建筑业不参保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地用工临时性强,流动性大,施工企业无法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得不到工伤保障。南宁市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在2016年8月底,南宁市出台《关于认真落实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通告》,要求:从2016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可以按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3‰的比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建筑施工项目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前,该项目从业人员因工遭受事故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直白点说,只要农民工朋友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项目工作,无论是干一个月还是干三个月,都能够获得工伤保险的保障。

(康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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