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动作”标准化 “自选动作”频创新

南宁日报 2019-04-01 05:30 大字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江南区法院受理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后,召开了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梁柯摄)

日前,广西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黄先生来到江南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他将整理好的起诉材料递给工作人员后,用时不到20分钟就办妥了所有立案手续。为助力企业发展,江南区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地审结每一件涉企案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办好涉企案件

2015年1月,叶某所经营的石场与电网公司签订两份《高压供用电合同》,电网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石场供电,石场也按合同约定的电价付清了实际使用电量的电费。但在2018年1月时,电网公司以广西物价局于2014年12月印发的一份通知为由,认为该石场属于大工业用电,要求被告石场补交电费约33.78万元。

今年1月,江南区法院苏圩法庭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诉请被告石场和叶某补交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的电费337797.73元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判决结果,电网公司表示接受,叶某的石场得以继续营业。

2018年6月,广西高院出台了《关于为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江南区法院在该意见的指导下,从平等保护到全力调解,把每一个“规定动作”做到位,处理好每一件涉企案件。

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江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破产案件——南宁桥牌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因桥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宣告破产。该案的37名债权人的债权很快得到了实现。

除了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为企业做好“加减法”,如何“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也是江南区法院在处理涉企案件中考虑的重点之一。

2018年10月,在执行一起某鳄鱼养殖公司与某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江南区法院就用“查封”巧变“活封”的探索,没有“一封了之”,而是妥善处理活体鳄鱼,给出了解决这一“两难局面”的答案。

创新涉企服务

近年来,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受理的案件不断上升,特别是2018年以来受理的涉企业民商事案件高达2664件,占全庭收案的75.5%,涉案标的额总计6.6亿元。为助力园区企业发展,今年年初该庭就结合涉企案件审判实际,形成《涉企业民商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通过生动翔实的案例列举企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应对之策,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

这样的“精准服务”在江南区法院还有不少。2018年12月13日,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在辖区某企业开庭,近百名企业管理人员旁听了庭审。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主办法官当庭宣判,给旁听企业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最大限度地发挥办案的法律效应、社会效应。

公正高效地审结每一件涉企案件,就是播下一个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的种子。“接下来,江南区法院将继续围绕‘规定动作’标准化、‘自选动作’频创新的目标,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江南区法院院长林振明说道。

(张菁黄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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