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南宁实施公积金业务办理新规 南宁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不用再等“贷”

广西工人报 2019-03-28 01:00 大字

为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等事项进行了调整。据悉,新规将从4月1日起实施,届时南宁市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中精简了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各种要件,取消了包括缴存登记(开户)申请函、职工离退休证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所需的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一批要件。此外,职工异地购房不需再提供查档信息。

在业务流程方面,职工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婚姻证明等要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推行贷款业务办理表单缴存人签字确认制度。申请人无须手工填表。

在优化办理流程方面,取消异地房还贷提取面签《授权委托书》。重大疾病提取审批流程调整为二级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官网提供贷款网上预审服务。调整购买一手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由原先取得购房合同备案一年内调整为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

公积金中心还将进一步提高放款速度,缩短办理时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由原先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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