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协商的通知

南宁日报 2019-03-25 05:31 大字

陆尧尉、杨群枝、林健、雷俊、全建明、林树生、韦美琴、池春勇、林宝春、朱海琼、潘明:

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湖小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南征[2015]4号)(以下简称“项目”),北湖小区19栋3单元206号房(产权人:陆尧尉)、北湖小区19栋2单元604号房(产权人:杨群枝)、北湖小区21栋1单元501号房(产权人:林健)、北湖小区24栋4单元207号房(产权人:雷俊)、北湖小区27栋403号房(产权人:全建明)、北湖小区31栋1单元402号房(产权人:林树生)、北湖小区31栋3单元606号房(产权人:韦美琴,共有人:池春勇)、北湖小区33栋1单元102号房(产权人:林宝春、共有人:朱海琼)、北湖小区34栋1单元401号房(产权人:潘明)已列入项目征收范围。项目启动签约至今,项目组工作人员通过到户上门及拨打你们在项目现场办公室留的联系方式均无法与你们本人取得联系。

根据项目的征收决定及征收公告,我办负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协商征收补偿事宜,据工作进度安排,我办安排了三次征收补偿协商会,请你们按时参加。

第一次协商会议时间:2019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

第二次协商会议时间:2019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

第三次协商会议时间:2019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

协商地点:北湖小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征收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3867192

联系人:周拥波

参会时,请陆尧尉、杨群枝、林健、雷俊、全建明、林树生、韦美琴、池春勇、林宝春、朱海琼、潘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如本人不能到场,被委托人需持委托书参会。若你们不按时参加会议的,将视为放弃协商权利。

特此通知

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

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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