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写进合同 维权更加有力

南宁日报 2019-03-20 07:00 大字

在消费过程中,有些销售人员为了推销商品,常常会口头夸大商品的功能或对消费者进行口头承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商家的口头承诺只有写进合同才能成为维权凭证。

二手车维权“证据为王”

市民张先生在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大众途锐二手汽车,支付款项98000元。张先生到车管所上牌时,被告知该车是非法改装车辆,不符合上牌规定。张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要求商家退回全款。

接到投诉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的执法人员当即对此案展开调查,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告知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弄虚作假或者发布引人误解的宣传等。由于该案中消费者能够提供购车合同等相关凭证,最终商家退回消费者98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应要求商家提供完整车辆登记证或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完税凭证等材料。要签订正规的购车合同,并要求经营者对车辆状况的描述、对质量的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要在书面合同上予以体现,如承诺车辆不是事故车、泡水车、拼装车以及提供车辆的真实里程数等信息。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凭手中的关键性证据及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经营者赔偿;协商不成的,消费者还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货不对板合同为证

消费者贾先生与商家签订纱窗订购合同,价值10000元,并在合同里注明了尺寸、材料等详细信息。当商家将纱窗送货上门时,贾先生发现商家提供的纱窗跟之前约定的尺寸有差异且款式不对,遂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商家为贾先生更换了纱窗。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家装、定制家具等合同,一定要将双方的约定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尤其是数量、规格型号、价格、保修内容等;对可能出现的延期交货、质量问题等,应约定相应的赔偿或退换货标准;商家承诺的优惠及赠品等也应写进合同。如果装修正在进行,消费者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一定要再填写一份“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并入装修合同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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