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发布2018年度十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网站不让给中差评、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等事件上榜

南国早报 2019-03-16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赵劲松)3月15日上午,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消费者协会主办的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广西富安居(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举行,市场监管人员在活动现场指导市民辨别烟、酒、建材、红木等商品真伪,并发布了2018年度的10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在活动现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波发布了2018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健身、美容、保健品、装修等多个领域,广西爱思特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广西范特斯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等商家榜上有名。

十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南宁市星君通讯产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侵权商品及不正当竞争案

2018年9月,多名市民投诉,该经营部以宣称免费赠送电脑学习机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但却要支付1599元至1800元不等的学习机资料使用费(同步学习资料卡)。经查,商家存在销售劣质产品、虚假宣传、诱骗误导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被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0万元。

2.南宁久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案

2018年2月,有消费者投诉,在该公司购买了“神兴牌安达日软胶囊”等保健品共计19580元。商家销售该胶囊时称能治疗多种疾病,但购买服用后,并未达到效果。经查,商家退还消费者剩余5盒胶囊货款3320元。同时,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久康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3.南宁富江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评价权利案

经查,该公司从2015年4月起,在其经营的“微薄利”网站发布声明,称不允许对产品进行中差评,否则会屏蔽买家账号。经查,该行为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评价的权利,被罚款5000元。

4.广西爱思特整形外科医院违规发行预付式凭证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2018年1月,消费者农某、胡某参加了该医院预存“5万送4万”的促销活动,预存了5万元现金,并获得了赠送的4万元优惠券。经查,此举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的规定,该医院被罚款3500元。

5.广西范特斯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消费纠纷案

2018年7月,6名消费者投诉称该公司健身房场地搬迁,单方面要求会员转移到其他健身中心,且拒绝退款。经调解,经营者退回6名消费者的健身服务费合计7200元,调解成功。

6.广西品匠家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合同违约案

2018年10月,段女士参加该公司“十月大惠战”活动,在支付定金和首付款5.7万元后,发现商家给出的报价单内容与宣传时的承诺不符,且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设计图。经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7.南宁市康驰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误导老人购买保健品消费纠纷案

2018年6月27日,刘先生的父亲向该经营部购买4盒欣美乐胶囊,花费2万元。商家宣称产品包治百病,尤其对癌症患者的治疗非常有帮助。经查,商家存在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行为,全额退款。

8.广西雅斯乐体育投资有限公司群体性预付卡侵权案

2017年9月,该公司发行健身预付卡,向消费者承诺两个月后营业,但到了2018年1月仍未开业,共涉及179名消费者,金额达18.8万元。经核实,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开业,存在违约,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多次调解,最终有57名消费者获得退款,共计6.24万元。对未获得退款的消费者,已引导向法院提起诉讼。

9.南湖街道那廖村腐竹生产小作坊案例

2018年4月,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相关举报。经查,该村共有腐竹生产小作坊8个,环境卫生极差,完全不具备生产食品的条件,先后两次采取行动对上述小作坊予以取缔,强制拆除了蒸煮、磨浆、烘干等生产设备一批。

10.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购物广场销售过期食品案

2018年7月,有消费者反映,在“人人乐超市”购买到乐齐家狗头枣1000克等过期食品。经查,投诉属实,超市被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77.3元,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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