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27条措施让消费者 “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

南国今报 2019-03-16 16:01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佘鸿雁)3月15日,我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该意见提出了27条含金量高的具体政策措施,让消费者更加“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

27条措施

让消费者“愿消费”

《实施意见》从服务消费、实物消费、标准建设、信用体系、配套保障、宣传推介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7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具体政策举措。

如在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方面,推进符合规定条件的过境免签或者入境口岸签证服务。争取延长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口岸53国72小时过境免签期限至144小时,扩展旅游团免签入境范围至东盟10国、韩国以及桂林国际航线的目的地国家,扩大过境免签人员停留范围至广西行政区域。积极争取在南宁市实施部分国家公民72小时过境免签和东盟10国旅游团144小时入境免签政策。这些旅游领域的措施将吸引更多人来广西游玩。

保障收入水平

让老百姓“能消费”

只有老百姓的收入水平提高了,才能有钱消费。因此,《实施意见》也注意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措施中包括落实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增收试点,促进科研人员、技能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群体增收;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适时发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收入分配政策继续向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等。

健全消费信用体系

让老百姓“敢消费”

消费环境安全、放心,消费者才“敢消费”,因此《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督促企业加大基本信息数据收集力度,实现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方便消费者集中查询;要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在电子商务、旅游、食品药品等12大行业领域,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消费共同治理机制;推进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等。

【知多点】

消费成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2018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3%,高出全国0.3个百分点,排全国第11位;服务业对我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1.5%,创改革开放以来新高,其中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实施意见》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出27条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二、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四、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五、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六、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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