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侵权 南宁一公司被罚764万元

南宁晚报 2019-03-14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潘国武)南宁一在建楼盘使用的工程幕墙玻璃侵犯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值高达382万多元,近日涉案的浙江某有限公司被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764万元的处罚。

据南玻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先生介绍,他们在2017年8月巡查中发现,南宁市五象新区一家在建楼盘使用的标示有南玻公司商标的幕墙玻璃并不是该公司的产品,也不是该公司销售给楼盘使用的商品,“这种行为,已经侵占我们公司的商标权”。同年10月16日,南玻公司向当时的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名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支队四大队队长田炜介绍,接报后他们成立了专案组,经调查发现,涉案玻璃来自钦州。由于涉案商品数量多、案值大,专案组多次跟南宁市检察院、南宁市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详细探讨和研究,并数次前往钦州进行实地调查。历时7个多月,专案组最终查明,浙江某有限公司既是该涉案玻璃的销售商,同时又是该楼盘幕墙玻璃的安装施工方。浙江某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商标法“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涉案的侵权工程玻璃多达21439.37平方米,案值高达382万余元。”田炜说,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依法对涉事单位浙江某有限公司做出罚款764万元的处罚。这是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查办罚没较高的商标侵权案件。

另外,对于幕墙玻璃的生产方等情况,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经移交给涉案单位的辖区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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