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恶意诋毁“情敌” 吃了官司仍不道歉 这场情感纠纷引发的闹剧 历时近6年才画上句号

桂林晚报 2019-03-11 10:54 大字

5年前,因情感纠纷,蓝女士找人制作了恶意诋毁“情敌”黄女士的小广告,并张贴在对方居住小区路边的电线杆等处。后经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名誉侵权纠纷案件做出终审判决,蓝女士须在媒体上公开登文向黄女士赔礼道歉,赔偿相关费用6000多元。原以为这场闹剧会很快结束,可蓝女士却不理会,一直没有执行生效判决。3月7日,在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撮合下,双方达成共识并履行生效判决所涉义务。这起历时近6年的名誉侵权纠纷案,最终画上圆满句号。

●因情感纠纷心生隔阂

在这起案件中,关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瓜葛,还得从5年前说起。将申请人黄女士与被执行人蓝女士联系起来的是李某(蓝女士现任丈夫)。此前,三人之间因情感纠纷心生隔阂。

2013年4月份,黄女士曾发了一张大尺度的照片给李某,并询问李某该照片是否为蓝女士本人。为此,蓝女士与李某怀疑该照片为黄女士制作,便心生怨气,决心报复黄女士。之后,蓝女士以200元的报酬找人制作恶意诋毁黄女士的小广告。其内容为:“该小区的黄女士,喜欢偷拍别人,拿别人照片P成艳照,喜欢勾引诈骗男人,大家看好这个女人,小心被偷拍诈骗。”并附上黄女士的照片,粘贴在黄女士小区附近路边的电线杆等处。

同年5月,蓝女士继续找人印刷涉及黄女士的小广告,后因印刷厂的工作人员起了疑心,遂向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报案。此时,黄女士才发现自己的名誉受到侵犯。对此,双方吵闹长达几个月,其间,黄女士还因此事被气得进了医院。

●闹剧未因终审而终结

2013年12月,怒不可遏的黄女士将蓝女士起诉至江南区法院。之后,一审法院并没有支持黄女士的诉求,黄女士又上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2015年7月,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名誉侵权纠纷案件做出终审判决,判决蓝女士须在媒体上公开登文向黄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黄女士医疗费1029.78元、误工费2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本以为终审判决下来后,这场闹剧会很快结束。可蓝女士却一直不理会,没有执行生效判决。对此,黄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该案件于2016年进入执行程序。

“我作为这个案件的主办人,找到了被执行人蓝女士,责令其按照判决规定赔偿黄女士的损失,并登报赔礼道歉。但蓝女士一再坚称此案有冤情,不愿意履行义务。”提起这起名誉侵权纠纷执行案件,江南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无奈地说道。

为此,执行法官继续做蓝女士的思想工作,在讲明不履行判决义务要被司法拘留后,蓝女士才愿意配合。可双方还是对赔礼道歉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于是,双方均向南宁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直到去年1月,南宁中院作出复议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历时近6年终于画上句号

“现在我们已经恢复了该案的执行,经过多年的磨合,现在各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也愿意将这历时近6年的纠纷化解。”当天,执行法官约了申请人黄女士的代理人到法院,完成这起案件的最后手续。

据了解,该案的执行款及登报费用已执行完毕,登报赔礼道歉的内容也已确定。江南区法院于3月8日在媒体上刊登蓝女士向黄女士赔礼道歉的内容。

“三人感情纠葛剪不断理还乱,从打官司到执行历时近6年时间,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司法资源。我们也希望这个案子让更多人有所启发,万事以和为贵,不应冲动行事。”法官提醒。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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