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鸿代表:适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两会·建言
本报记者周珂蓝锋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副校长覃鸿代表建议,通过修改刑法适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增强法律威慑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覃鸿代表说,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上的交流方式及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低龄化,暴力程度也日益加剧,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案件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
鉴于此种情况,覃鸿代表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通过加大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查和研究,适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让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防止他们误入歧途。同时,她还希望通过地方立法预防和惩戒校园欺凌,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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