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名骗财 女子被判刑1年半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罗利艳 何詠合)现年42岁的黄某芬好吃懒做,想通过捷径——骗婚来赚钱,结果东窗事发。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芬涉嫌诈骗罪向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决,黄某芬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黄某芬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已婚并育有两个孩子。去年4月,有人找到黄某芬,欲把黄某芬介绍给32岁的李某辉。与李某辉初次见面,黄某芬自称“黄静怡”,隐瞒了自己结婚并生有两个孩子的事实。李某辉对她产生了好感。
随后,黄某芬让朋友“梁姨” (另案处理)假扮成表姐一同赴约。黄某芬和“梁姨”表示,按他们当地结婚的风俗,她们事先需要回家请亲戚吃饭,李某辉听后给了黄某芬1700元现金。再次见面,黄某芬和“梁姨”以黄某芬要买衣服等为由从李某辉处拿到1000元。5月初,李某辉邀请黄某芬到他家见父母,商量结婚事宜。黄某芬以结婚前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些家居日用品为由从李某辉处又拿了6000元红包。
没多久,李某辉电话约黄某芬要上门拜见未来岳父母,黄某芬害怕事情败露,找各种理由推脱,再后来,她不敢接李某辉的电话,也不回他的微信,甚至拉黑李某辉。5月底,两人再次碰见,闹到派出所,黄某芬这才对自己利用假名伙同“梁姨”以相亲处对象为由骗取了李某辉钱的事供认不讳。
经调查,公安机关发现,黄某芬是个骗婚惯犯,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黄某芬和“梁姨”以同样方式先后分别骗取了刘某栋、卢某平8900元和4600元,每次的钱黄某芬和“梁姨”均平分。
近日,黄某芬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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