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讲道理吗?

广西工人报 2019-03-04 11:30 大字

□青玉

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地面车位不够停,怎么办?昨日,南宁长虹路万科城业主向本报反映,因停车问题,前一天不少业主车辆被堵在长虹路,一度造成了路面堵塞。那么,小区停车难矛盾如何解决?(据南宁新闻网)

开发商自觉是有法理依据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专有产权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其进行售卖或出租。那么,开发商可以理直气壮地规定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吗?

那倒是未必,同样是《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此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都规定了小区车位、车库的租售或使用,要优先满足业主。

这便是“只售不租”屡次闹上新闻的根源,由于法律界定不清,开发商和业主都更愿意选择于己有利的条款,若是双方对簿公堂各执一词,也难以断定谁对谁错。可是,开发商作为比较强势的一方,随便在小区门口设栏,没车位的业主堵在路上,场面不是不尴尬。

平心而论,“只售不租”是蛮横不讲道理的,开发商完全是从利益最大化考量,一次性出售获得大笔资金回款和放长线收租积少成多,哪种方式更见效益,估计心里都是门清的。可是,于己方便于人就不方便了。对经济条件一般的业主而言,全款买车位是笔不小的开支,在购置新房之后是否还有能力承担,这就不好说了。就是经济实力过硬的业主,是否愿意在小区购置车位,也应该有选择的权利。

霸道地以是否购买产权车位一刀切,不买就不让进小区,这样的操作是开发商一贯的任性使然。近年来,各地开发商随意更改小区规划、延期交房、精装质量不过关等新闻屡见不鲜,而对开发商的这些任性行为,处罚似乎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各种整改措施也是治标不治本。

与巨额售房利润形成鲜明对比的,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行业监管,对开发商的约束都过于宽泛,以致开发商是“任性惯了”,有时候甚至越位扮演制定游戏规则的角色。

想要让开发商不那么任性,办法很简单:一则政府多操一点心,通过完善立法规避漏洞,设定周密的“游戏规则”;二则强化行业监管,遏制乱象。唯有如此开发商面对业主的时候,才会少些蛮横多讲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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