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市民购物后遇烦心事 购物小票丢失,2万元家电难提货
南国早报记者赵劲松
3年多前,市民苏女士在南宁一家商场购买了2万多元的家电,供货商为南宁市禾白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禾白公司”),但她至今未能成功提货。原来,她遗失了购物小票,手里只有盖着禾白公司公章的提货单。而该商场与禾白公司的合作已经终止,双方就消费者该向谁提货发生纠纷。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处理。
1没有小票无法提货
据苏女士介绍,2015年12月下旬,她和丈夫在某商场购买了西门子的烤箱、洗碗机、燃气灶、抽油烟机等4件家电,共花费2.1万多元。当时,她用该商场的购物卡付款后,销售人员给了她两张盖着禾白公司业务专用章的“商品提货凭证”。
“因为房子装修进度比较慢,我过了一年多才去提货。”苏女士说,2017年下半年,她拿着“商品提货凭证”到该商场电器部的柜台要求提货,但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购物小票。此时,她才发现购物小票已经找不到了。经过沟通,对方一名陈姓经理表示会跟公司领导汇报此事,随后双方一直通过微信、电话保持联系。然而,一直到去年10月,此事仍未得到解决,对方要求她提供购物小票才能提货,“他们说,没有小票不能证明我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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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调解未果
去年10月底,苏女士向12315投诉,南宁市青秀区飞凤工商质监所予以受理。当时,该商场称,购物小票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如果不能提供,就无法证实其消费记录,只能找禾白公司提货。苏女士说,她是该商场的会员,虽然找不到购物小票,但当时的消费积分已经累计到购物卡上,商场可以查询印证,但对方称系统已经升级,无法查到。由于苏女士提供的材料有限,工商部门一时难以调解,此事陷入僵局。
今年2月底,苏女士通过种种渠道,找到了当时的购物小票流水号。她还找到禾白公司一名财务人员,对方承认她确实购买了上述4件家电,且至今仍未提货,“让商场跟我们公司联系发货”,这让她对提货又燃起希望。2月28日,她再次来到飞凤工商质监所,提供了4件商品的小票号,请求工商部门继续帮忙协调。
3月1日,该商场电器部负责人陈女士告诉记者,禾白公司确实跟商场合作过,但双方两三年前就终止了合作,对方至今还欠10多万元的款项未结清。因此,商场暂扣了对方一批货物在仓库,目前无法联系对方负责人处理相关事项。
陈女士说,此事发生后,她一直积极与苏女士沟通,也向苏女士提供了禾白公司一名财务人员的电话,让她与对方协商。不过,根据商场的规定,如果不能提供购物小票,确实无法提货。对于苏女士所说的“查询积分及购物小票流水号来印证是否已付款”的问题,她说,购物小票号并非实名制,即使查到相关记录,也难以证实是苏女士消费。最终,她表示,将设法与禾白公司负责人联系,协商如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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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向谁提货”仍无解
苏女士拿的是盖有禾白公司公章的“提货单”,能否直接找该公司提货?3月1日下午,记者致电该公司一杨姓负责人,但刚提起此事,对方就挂断电话。随后,记者与他进行短信沟通,他表示,此事跟禾白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消费者在哪里买就找哪里,提货单谁都可以开,难道随便一个人拿来,我们都要管?”
飞凤工商质监所负责人说,发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是工商部门受理的前提。由于苏女士一直在补充相关证据,此事一时难有进展。3月1日,该所再次与商场联系,对方称会与禾白公司协商处理,“如果等几天还是没有结果,我们就会发询问通知”。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一定要保管好消费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才有利于维权。
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说,购物小票丢失,给顾客证明自己已经付款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根据购买家电这种商品的交易习惯,消费者付款后才能拿到“提货单”。因此,提货单就成了顾客付款的证据之一,如果商家无法否认该提货单的真实性,就应当向顾客交付商品。
(读者某先生稿酬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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