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银行卡遭盗刷 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通讯员罗颖
银行卡在自己身上,却在澳大利亚被人盗刷1.79万余元,这是南宁市李先生去年6月遇到的烦心事。事后,李先生起诉银行索赔。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先生银行卡是遭伪卡盗刷,某银行南宁市良庆支行未能识别伪卡,全额赔偿李先生存款损失1.79万余元。
男子:
卡在身上遭境外盗刷,谁来埋单
2018年6月30日一早,家住南宁市良庆区的李先生发现,自己一张银行卡上的1.79万余元不翼而飞。李先生怀疑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拨打某银行客服电话报告情况后,立即到该银行南宁市五象支行自动柜员机查询并更改交易密码,存入100元,并打印《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清单显示,李先生的银行卡于当年6月29日,在澳大利亚ATM机取现4次,共计支取17996.39元(含手续费)。随后,李先生到南宁市公安局蒲庙派出所报案,称银行卡被盗刷。
李先生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日期间,他和妻子均没有出国境,而且,他一直保管着这张银行卡。李先生认为,涉诉交易是伪卡盗刷,某银行良庆支行未能识别储蓄卡被盗刷的行为,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权益受损,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他将某银行南宁市良庆支行告上良庆区法院,要求该行支付他存款损失1.79万余元及利息等。
银行:
储户未妥善保管密码,责任自担
某银行良庆支行辩解说,涉诉交易是在ATM机上发生的,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才能完成,而使用正确密码进行的交易应当视为持卡人本人的行为。
且在交易过程中,发卡行在核验了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后,依约付款没有过错。而李先生亦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义务。在发卡行没有过错时,应由李先生自行承担存款损失。
法院:
银行未识别伪卡,全额赔偿
法院认为,李先生的储蓄卡账户于2018年6月29日在澳大利亚ATM机连续发生4笔取款交易。事发后,李先生使用该储蓄卡在某银行南宁市五象支行打印《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并在ATM机存款100元,又到南宁市公安局蒲庙派出所报案。从该案诉争交易发生的地点、时间、交易人及交易行为可以看出,该交易不符合通常习惯。且某银行良庆支行未能举证证明涉诉借记卡是合法交易,法院认定涉诉借记卡的诉争交易是伪卡交易。
而银行作为经营存取款等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客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其本应比持卡人承担更重的防范伪卡交易的责任。该案中,某银行良庆支行未能举证证明银行卡信息或密码泄露,是因李先生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或密码所致。某银行良庆支行未能识别伪卡,导致李先生存款损失,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一审法院判决,某银行良庆支行赔偿李先生存款损失1.79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某银行良庆支行不服,目前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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