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小产权房 17万元差点飞了 ●母女俩打赢官司后,执行法官为他们讨回了部分购房款●开发商负责人承诺,一个月内还清剩余的房款

南国早报 2019-02-26 16:18 大字

开发商负责人谭某迫于压力,立马归还部分房款。 扫一扫,看相关视频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文/图

图便宜,俎(zǔ)某和母亲买了南宁市江南区某村的两套小产权房。交完首付款,两人就后悔了,遂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并赢了官司,可开发商却迟迟不肯退房款。2月25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找上门,开发商已“易主”为广西某房地产公司。面对法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企图隐瞒真实身份,被法官识破后被带回法院。当日下午,该公司一次性还清俎某购房款8万余元,并承诺一个月内还清另一套房的房款。此外,谭某因阻碍执行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1起因

母女图便宜买小产权房

每平方米售价仅3894元,在南宁市如果能买到这样的房,很多人肯定会心动。2017年6月初,看到这样的宣传,90后女孩俎某和母亲史某心动了。当年6月7日,母女俩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某村以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以合作建房的名义购买了两套70多平方米的房产。三方约定,由某村提供集体住宅回建用地,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合作建房相关手续和建设事宜,俎某母女俩则按约定支付合作建房款,并对该房屋享有70年使用权。约定2018年10月底前,该项目建好交房。

合同签订后,俎某母女分别交纳了8万余元及9万余元的合作款。可交钱后,开发商却迟迟未动工,俎某母女开始反悔。想解除合同,让开发商退还首付款,但开发商不予理睬。

2017年10月底,俎某母女将某房地产公司及某村委一起起诉江南区法院,要求解除三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某房地产公司返还17万余元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因为该房屋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住宅回建用地,而她们并非某村村民,不能享受集体土地相关权利,与法律相悖,三方的合同无效。

而某房地产公司则认为,三方是合作建房,法律上对此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合同有效。

2诉讼

赢了官司拿不回房款

江南区法院认为,俎某母女与被告签订的合同虽冠以“合作建房合同”的名义,但从约定的内容看,合同约定了房屋的基本情况,俎某母女付款的时间、方式,以及交房期限、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等,符合房屋买卖的特征,不符合合作建房各方当事人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特点,应当认定双方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

由于某房地产公司项目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而涉诉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俎某母女未清晰了解房屋性质、合同性质等情況,就与被告签订合同,其自身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2017年底,法院判定,某房地产公司返还俎某母女俩两套房购房款17万余元,驳回俎某母女其他诉讼请求。某房地产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而俎某母女虽然打赢了官司,却迟迟未能拿回房款。

3执行

开发商负责人被罚款后还钱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涉案项目的开发商已变更为广西某房地产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谭某。

2月25日上午,执行法官上门执行。面对执行法官,谭某不肯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被法官识破后,她被带回江南区法院。

鉴于谭某的欺骗行为,当日下午,法院以谭某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她处以5000元的罚款。迫于压力,谭某立即退还了俎某的购房款8万余元,并承诺一个月内还清另一套房9万余元的购房款。

江南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谭倩漪告诉记者,类似这种因为合作建房引发的纠纷,该院执行了不少。此类纠纷以合作建房名义签订的合同,实际上为房屋预售合同。此类项目往往无法取得预售许可,市民应谨慎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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