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养生“养”出病

广西日报 2019-02-25 08:12 大字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受生活节奏加快、空气污染、工作压力加大及不良生活方式等多种因素影响,头痛、失眠等亚健康因素困扰着现代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医养生。为保障市民朋友自身健康和安全,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发出2019年第二号卫生警示,提醒公众注意甄别中医诊疗与养生保健,远离虚假中医,谨防养生“养”出病。

据了解,由于目前尚缺乏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技术标准和规范,一些养生保健机构打着中医的幌子,假借中医药旗号进行虚假宣传和售卖虚假产品,导致出现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鱼目混珠、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产品宣传不科学不规范不合法等现象,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了危害。

专家提醒,公众在进行养生保健时,要注意区别中医诊疗、养生保健的本质。中医诊疗活动属于医疗活动,只能由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人员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养生保健机构则是运用养生保健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等服务的非医疗性质的服务机构,养生保健机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此外,要区分中医诊疗、养生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诊疗的人员,应当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养生保健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的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开展的服务范围应与取得的资质相一致,同时应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养生保健机构内,并不是所有服务都是被许可的。如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从事医疗和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以涉及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之外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南宁市卫生监督部门再次提醒,养生保健机构不是医疗机构,其所提供的是保健服务,不能开展诊疗活动,无法治愈疾病。公众在接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时,如遇到养生保健机构夸大宣传,声称可以治疗疾病的,可以向广告监管相关部门举报,如发现涉嫌非法开展中医诊疗行为的,可及时向属地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或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举报。(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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