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下发通知 不消除安全隐患 不得复产复工
本报南宁讯(记者/赵超通讯员/李青山)春节过后,各类企业陆续复产复工。近日,自治区安委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督导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复产复工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不消除安全隐患,不得复产复工。复产复工企业要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检查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配置和完整情况,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规定,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安全隐患没有消除、人员没有培训、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各类事故,严防重特大事故。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率先垂范,带队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发现有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隐患不消除而擅自复产复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督导检查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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