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物业管理费 20名业主成老赖 事发南宁一小区;有业主被拘传到法院后,表示要立即还款

南国今报 2019-02-20 16:01 大字

业主潘某科因拒不履行义务,被拘传回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供图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吴昊)小区内电动车常被盗,常有小偷“光顾”业主家中……南宁市一小区20名业主认为该小区物业不作为,拒缴物业管理费。谁料到,这些“理直气壮”的业主,因此成了老赖。2月18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上门强制执行,部分业主仍拒不履行,直到被拘传到法院才肯低头。

2017年,因为20名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位于南宁邕武路的这家小区物业公司将这些业主告上兴宁区法院。这些业主认为,他们不愿意交费,是因为该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没有理由收物业费。最终,法院判定,20名业主分别要交纳700~2000余元的物业管理费等。判决生效后,业主拒绝履行。

18日上午,一组执行干警来到业主梁某家,梁某拖欠的物业费及执行费为2200余元。看了法官递给他的生效判决书后,梁某表示将立即还款。不到5分钟,梁某的爱人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我没有钱,我要去上班。”另一名业主潘某科态度蛮横。执行法官立即向他出示拘传票,将他拘传回法院。一到法院,潘某科改变了态度,表示将立即还款。

兴宁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黄志国说,物业管理不到位,跟拒缴物业费是两码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只有履行了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才有权利问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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