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令”实施半个月 首府空气质量持续优良

南宁日报 2019-02-17 07:18 大字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小店店主被罚款。 (警方供图)▲违规人员指认燃放现场。

(警方供图)▲违规爆竹被没收。

(警方供图)

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了解到,2月4日(除夕)至10日(正月初六),南宁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6天,同比增加1天;未出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污染;PM2.5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5微克/立方米。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去年增加1天,这与本地烟花爆竹燃放量减少有着密切的关系。

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要求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半个月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下,虽然仍有个别企业和少数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但全市“满地红”的现象已显著减少。对此,有政协委员表示,《规定》的实施对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负面影响有着积极意义,但仍需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引导更多市民积极加入到守护“南宁蓝”的行列中。

“禁燃令”涵盖城市建成区

《规定》划定了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区基本涵盖了南宁市的城市建成区。同时,考虑到公墓的特殊性,《规定》将禁放区内的公墓按限放区进行管理,在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违规燃放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情况,《规定》明确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严管严控严查确保政策落实

除了造成环境污染,燃放烟花爆竹还易引起火灾,其产生的危害日益引起大众关注,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渐成社会共识。自《规定》颁布之日起,南宁市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市民对新规知晓率,切实加强南宁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据悉,南宁市安监系统根据新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严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各个环节,并通过在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温馨提示等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今年春节期间,南宁市共规划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1412个,较2018年春节少了173个,其中限放区零售点97个,较2018年少了122个。”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五科监察员龚德定告诉记者,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规定》在市民中的知晓度较高,也让违规燃放现象大大减少。

南宁消防支队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春节期间,南宁消防对辖区烟花爆竹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要求相关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使用规定和各类消防安全制度,全面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元宵节期间,南宁消防还将组织各大队人员到密集场所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出动各中队到前沿执勤,以便接到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时能快速反应处置。

3家企业和逾百人违规燃放受处罚

虽然出台了《规定》,但春节期间仍有少数企业和个人抱着侥幸心理,在禁放区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从南宁警方了解到,南宁市从2月1日至16日共查处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29起,其中处罚企业3起,处罚个人126起。

3家企业在禁放时段、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分别被依法处以100元至10000元罚款:

2月5日零时许,沃顿国际大酒店组织人员在酒店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对沃顿国际大酒店处以1万元罚款;

2 月 5 日零时许,梦之岛水晶城组织员工在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对梦之岛水晶城处以1万元罚款;

2月2日11时 30分,福扬茶业商店在亭洪路21-9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126起个人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分别被依法处以100 元至 500元罚款:

2月4日,亭子派出所民警在江南区邕州老街段巡查时,发现王彬艺术馆门前的人行道上有大量爆竹纸屑,民警对在该处值班的男子孔某笑进行询问,其承认爆竹是他燃放的,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2月5日零时许,庞某峻在金湖南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2月5日零时许,李某辉在金湖北路梦之岛水晶城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广泛宣传营造自觉禁燃氛围

旧习俗根深蒂固,尤其在春节、元宵节这样的重要节点,做到全面禁燃禁放绝非易事。为此,南宁市相关部门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在市区内大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放、自觉遵守规定的浓厚氛围。

据了解,春节期间,南宁市安监部门每天派出执法人员加强路面巡查,制止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处罚了一批违规人员,对顶风作案的行为予以打击。接下来,南宁市将继续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清理工作,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的零售店,为群众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同时,不少专家、学者也建议市民选择更多丰富的娱乐活动度过节日。“如今生活方式多样,燃放烟花爆竹已不是常态,市民可以有更多、更好的方式去庆祝节日,《规定》的实施可以说是民心所向。”政协委员苏桂榕表示。对于部分违规现象,苏贵榕认为,如今市民法律意识已经相当高,但由于《规定》出台实施的时间较短,宣传未必能覆盖到全体市民,有关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宣传,争取让更多市民了解《规定》、遵守《规定》。

禁放烟花爆竹可以让春节少一份烟味,多一份清新。南宁警方提醒全体市民,应严格遵守《规定》的要求,不在禁放区、限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也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依法及时查处违规单位和个人,对因违规燃放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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