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南宁工商部门撤销一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的企业 身份信息被冒用可向登记机关投诉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赵劲松通讯员何正君)近日,北京人刘女士委托律师给南宁工商部门送来一面锦旗。8年前,在身份证遗失后,她莫名成为广西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年10月,《南宁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她就身份信息被冒用一事进行投诉,工商部门于今年1月对涉事公司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决定。
据介绍,刘女士一直在北京工作,身份证曾经遗失过。2011年10月,广西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供了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了企业登记。获知此事后,刘女士曾多次往返北京、南宁两地的法院申诉,但都无法解决此问题。此外,因为此事,她还错失了晋升的机会。
去年10月,《规定》正式实施后,刘女士向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投诉“被老板”一事,并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该公司的设立登记。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当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在查清事实后,南宁市工商局在今年1月对该公司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决定。
据悉,这是该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南宁市查处的首例撤销企业登记处理决定,切实保障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效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
南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登记门槛大幅降低,只要拿着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证明等材料,就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相关业务,而且工商与公安系统并没有联网,工商人员无法核实办理人所持身份证是否伪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案件呈多发趋势。
为此,南宁市工商局联合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规定》,明确接到关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的投诉、举报、信访、舆情等信息处理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和标准,规范材料的接收、线索处理、调查核实、撤销企业登记等主要环节的工作程序,为依法分类处理此类投诉、举报提供了渠道。
据了解,该规定的出台,在广西尚属首次。适用于在南宁市范围内登记的内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明确了被他人采取冒用身份信息和签名等手段骗取企业登记等的权利受侵害人,除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之外,还可选择向登记机关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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