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工作方案,促进国企收入分配更合理更透明 企业没能赚到钱 工资总额不能涨
国企工资将如何改革?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贯彻执行自治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企工资制定有标准,更合理、更透明公开。南宁市将加强国企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此外,企业需每年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如实披露企业上年度实付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亮点1:
打破国有企业工资能增不能减现状
以往,国企职工工资只增不减,国企工作也常被称为“铁饭碗”。根据《工作方案》,今后南宁市将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剔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后,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产减值幅度超过1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5%。
南宁市人社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称,此前南宁市出台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但是没有针对企业整体的工资决定机制。此次出台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南宁市贯彻执行自治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工作目标,即改革坚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化方向,打破国有企业工资能增不能减、分配不均的现状。让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更深层次的市场竞争,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获得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职工工资实现相对更合理的增长;对于靠非市场因素获得高额利润的企业进行合理调控,向合理市场价位接轨。
亮点2:
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
“以后国有企业发工资不能任意为之,要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基数和经济效益预算基数。”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工作方案》实施后,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根据企业效益变化浮动,能够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
今后,南宁市将健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同时,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由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约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原则上为2~3个,最多不超过4个。
很多单位都存在看起来很“清闲”的工作,以后,“清闲”可不见得是好事。《工作方案》提出,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工资分配与个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切实做到考核科学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国有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合理评价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价值贡献,逐步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
亮点3:
国企工资分配信息公开接受监督检查
据了解,《南宁市国有企业工资改革工作进度安排表》此次与《工作方案》同步出台,各单位、各部门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工作方案》中明确,南宁市将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市本级和县(区)、开发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应按照相关式样,于每年9月30日前在本机构、本企业官方网站向社会如实披露企业上年度应发职工工资总额、实付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或下降幅度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同时,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实行监督检查分级负责制。市本级和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负责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对所属国有企业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
南宁市还将加强与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等监督的协同,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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