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放区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南宁3家企业和44人被罚

南国早报 2019-02-11 07:54 大字

2月5日凌晨,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烟雾笼罩南宁市区,与清朗的高空形成鲜明对比。 2月5日凌晨,有市民在明秀东路附近的城中村中燃放烟花。 2月5日凌晨,有市民在秀田路一小区门口燃放烟花。 2月5日凌晨,明秀路附近一小巷,地上丢着大量鞭炮纸屑。 本版图片均为南国早报记者邹财麟摄 扫一扫,看被处罚名单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今年春节期间,南宁警方依法查处一批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据统计,从2月2日至10日0时,南宁警方共办理违规违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7起,其中对企业处罚3起,对个人处罚44起。违规企业最高被处罚1万元,个人则被处罚100元至500元。

据了解,今年春节前,南宁市人民政府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颁布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南宁警方在节前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以及民警下社区、村屯宣传等形式,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过节,引导群众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取得了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为《规定》的有效执行奠定了基础。

但是,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在禁放时段、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宁警方闻警而动,依托巡防新机制快速反应,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

南宁警方提醒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但噪声巨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请大家严格遵守《规定》的要求,不在禁放区、不在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也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依法及时查处违规单位和个人,对因违规燃放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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