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酒驾,南宁三名男子被行拘

南国早报 2019-02-01 16:18 大字

男子再次酒驾被查,并被行拘。 视频截图

南国早报记者王艳群通讯员玉丽平

1月30日,南宁3名男子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交警移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

时隔3年,再次酒驾被拘

3年前酒驾被交警查处,3年后再犯同样的错误。1月11日晚,南宁交警就查处了这样一名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酒后驾驶的男子。当晚8时48分许,交警在安吉安园路口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桂A989××号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且未携带驾驶证。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对该名男子进行相关信息核实时,交警还发现,驾驶员阳某曾于2016年5月5日在友爱立交桥下因酒驾被交警查处。

阳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酒驾遇交警,竟当场掉头逆行

2018年12月25日晚11时20分许,从中兴桥南往北方向的一辆小汽车,发现交警后掉头逆行被拦下。该车由一名男子驾驶,涉嫌酒后驾驶,但该男子拒绝出示证件,拒绝配合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作测试。

执勤交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到,该男子姓林,2018年8月因酒驾被处罚,目前驾驶证仍被暂扣。而12月25日的检测结果显示,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酒后驾驶。

交警对林某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酒驾且逆行逃跑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并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400元,记21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同一地点,两次酒驾被查

2018年9月20日零时许,在民族大道金浦路口,交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桂AW08××号的越野车司机庞某在接受检查时神色慌张,身上有浓烈酒味,遂用酒精测试仪对该男子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3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18年7月31日,庞某曾因酒驾在同一地点被交警查处。日前,庞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表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加重,将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据了解,2019年以来,仅在西乡塘区,南宁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就查获了70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其中,以上3名男子因再次酒驾,已被移送至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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