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酒驾 3名男子被拘 驾驶证均被吊销,同时受1000元至2400元罚款

南国今报 2019-02-01 16:00 大字

男子再次酒驾被查,并被刑拘。 视频截图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艳群通讯员玉丽平)1月30日,3名男子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宁交警一大队交警移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

1月11日晚8时48分许,在安吉安园路口,南宁交警查获一辆小轿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且未携带驾驶证。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车男子阳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对该名男子进行相关信息核实时,交警还发现,阳某曾于2016年5月5日在友爱立交桥下因酒驾被交警查处。

2018年12月25日晚11时20分许,从南宁市中兴桥南往北方向的一辆小汽车,发现交警后掉头逆行被拦下。该车由一名男子驾驶,涉嫌酒后驾驶,但该男子拒绝出示证件,拒绝配合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作测试。

执勤交警查询到,该男子姓林,2018年8月因酒驾被处罚,目前驾驶证仍被暂扣。检测结果显示,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酒后驾驶。

2018年9月20日零时许,在民族大道金浦路口,交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桂AW08XX号的越野车司机庞某在接受检查时神色慌张,身上有浓烈酒味,遂用酒精测试仪对该男子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3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表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加重,将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上3名男子因再次酒驾,均已被吊销驾驶证,移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3日。其中,阳某及庞某还被处1000元罚款,林某则被处24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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