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上他人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

南国早报 2019-01-24 16:20 大字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妻子怀的胎儿非亲生,可否提出离婚

卢先生问:我和曾某结婚几年,曾某已怀孕3个多月。近几个月,我发现曾某经常和她的初恋情人李某联系,甚至利用同学聚会的机会和李某约会,有时甚至夜不归宿。去年11月,曾某和李某在某旅馆开房时,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曾某和李某均承认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事后我怀疑曾某怀孕可能与李某有关,在我强烈要求下,在某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是怀孕胎儿与我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与李某有血缘关系。我提出离婚,曾某以在孕期为由不同意离婚。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在正常情况下,曾某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和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论充分证实,因曾某与李某发生不正当关系才导致怀孕,且曾某的怀孕事实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你提出离婚请求的充分理由,因此你可以提出离婚。

自书遗书,是否需要两个见证人

覃女士问:我已80多岁,年老体弱,老伴已去世,为了避免去世后子女争夺遗产,我已写好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是在我去世后,三房两厅的房屋由三个子女平均分割。听说遗嘱需要两个证人签字才有效,是这样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如果是代书遗嘱,确实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事实上你书写的遗嘱形式并非属于代书遗嘱,而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你在真实意思表示下,亲笔书写遗嘱内容,且该遗嘱有你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就构成一份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因此,自书遗嘱有你签字、无须两个见证人签字就有效。

用人单位没给缴社保,如何维权

张先生问:我于1997年3月1日进入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工作,2015年5月27日,单位单方解除和我的劳动关系,单位没有给我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从2015年6月5日开始,我就多次向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反映,但是直到2019年1月23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我该如何维权?

叶霖律师解答:首先,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张先生缴纳在职期间社会保险,张先生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月24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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