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 法官送上三万元救助金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经小飞通讯员何伟)继1月21日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结束后,1月22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立即举办了涉民企执行案款暨司法救助金现场发放会,发放总金额为550.75万元。
被执行人陈某旺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陈某欢发生碰撞,导致陈某欢搭载的陆某永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旺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因陈某旺未向陆某永支付医疗费,陆某永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后,该院作出判决,判定陈某旺的法定代理人陈某庆向陆某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1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庆并未履行判决义务,陆某永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查询了被执行人陈某庆名下的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也下落不明。法官了解到,在此之前,陆某永就因父亲患上肝癌而花费了巨额医疗费。这一次交通事故发生后,陆某永又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目前,陆某永仍在接受治疗,无法劳动,家中还有个一岁多的女儿需要抚养。
在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陆某永的困难之后,该院召开合议庭进行讨论,一致认定该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对陆某永启动司法救助程序。1月22日一大早,执行法官来到陆某永的家中,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他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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