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实施意见》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南宁日报 2019-01-22 05:48 大字

老来福北湖安居小区站工作人员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买菜送上门等服务。

本报记者宋延康摄

本报讯(记者阮晓莹)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了16项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任务,涵盖老年人衣、食、住、用、行、娱等多个方面,推动南宁市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健全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互联网+”为手段、医养结合为特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城市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失能、失智和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家庭照护支持政策。改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努力实现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立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城市养老服务中心等,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助购等服务。研制出台南宁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政策,重点满足南宁市居家和社区老年人群体的助餐配餐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成南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涵盖南宁市养老服务监管平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南宁市养老机构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为老年人提供咨询、转介、投诉、应急救援等服务,保障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更加便捷。推进东盟养老产业集聚区、五象新区养老产业集聚区、邻家广场养老产业群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多种社会化养老模式,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老年人户籍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老年人可自愿申请将户口迁入子女户口所在地,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优惠优待政策。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为方便老年人出行,《实施意见》提出,将优先推进社区路网、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优先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新建或正在改造的火车站、机场、客运站、公园、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在老年人就医方面,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60周岁以上失能、失独老年人和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医疗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各类常见疾病、精神行为等问题的指导和干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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