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城镇医疗保险 避免进入这些误区

南国早报 2019-01-20 16:19 大字

用户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可办理缴费。网页截图

南国早报记者经小飞

2018年3月份参保城镇医疗保险的市民,以为2019年3月份才到期;中断缴费后再参保者,以为缴费当月就能获得保障……由于目前城镇医疗保险都是以居民自愿参保的方式每年定期缴费,很多参保居民因不了解缴费时间和参保政策,容易产生误解。有关专业人士提醒,参保居民一定要读懂政策,小心走入误区。

误区一

去年3月份参保,今年3月到期?

近日,参保南宁城镇医疗保险的黄女士因身体不适住院了,想拿医保卡去报销,却被告知她还没缴费。黄女士认为,她是2018年3月份缴纳的城镇医疗保险,应该到2019年3月份才到期,怎么就过期了?

1233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的有关工作人员解释称,城镇医疗保险都是一年一保,即不管是几月份交的参保费,保障到缴费当年12月底就已结束,下一年需续缴保费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而城镇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一般都是上一年9月到12月份缴纳下一年的参保费,依据该规定,2019年的参保费应该在2018年的9月至12月份缴纳,但由于2018年12月份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缴费系统升级,2019年的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可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在这段延长缴费期间,居民1月份缴费参保就从1月份开始享受相应的保障,如果是2月缴费,则从2月份开始享受相应的保障,黄女士可马上去续缴费,只要她还没办理出院手续,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误区二

中断缴费后再参保,当月就能获得保障?

南宁市民陈先生2017年因记错缴费时间,忘记缴费参保城镇医疗保险,2018年2月份继续缴费参保,不想当年3月份就生病住院了,产生近2万元的医疗费却不能报销,陈先生认为,2月份就已缴费,为何3月份还不能报销?

南宁市12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的有关工作人员解释称,陈先生2017年没参保缴费,2018年再缴费参保属于中断缴费,依据相关规定,要从缴费后第三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困难、特殊人群除外)。该工作人员还解释说,如属于初次和逾期参保缴费的,则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误区三

新生儿参保后,如何享受保险待遇?

1月2日,南宁市民黄先生喜得贵子,但孩子出生后因黄疸住院花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1月15日,他帮孩子参保了城镇医疗保险,他以为孩子参保后产生的医疗费才能享受报销,孩子黄疸住院时的医疗费他一直没有去办理报销手续,直到有朋友提醒他说可以报销,他也想不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南宁市12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的有关工作人员解释称,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之后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黄先生的孩子在出生后3个月内就缴费参保,因此孩子出生住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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