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引发纠纷 万秀区司法局及东兴街道办联合调处
本报讯 2018年12月28日下午,万秀区司法局与东兴街道联合调处一起关于经营场地租赁的合同纠纷,并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重新签订租赁协议,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据调查,梧州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某投资公司”)与南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某商贸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和5月1日,签订了关于梧州市某场地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但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由于梧州某投资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理顺部分场地的权属问题,南宁某商贸公司坚持以梧州某投资公司存在隐瞒和欺骗,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交付场地为由,于2018年8月份开始暂停支付场地租金,并要求把履行协议的时限顺延。
此外,南宁某商贸公司在装修经营场地期间已经同步进行对外招商,并承诺承租商户可在2018年12月31日进场作营业前的准备。据初步了解,该场地已有70多个商铺(涉及50多人)签订了长期租赁协议。而梧州某投资公司坚持以南宁某商贸公司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租金为由,对南宁某商贸公司租赁场地装修工程进行阻挠,导致南宁某商贸公司不能如期向承租商户交付商铺。迫于经济压力,南宁某商贸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上午在租赁场地悬挂横幅进行抗议,以获得社会的关注。
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范有可能引发的后续问题,同年12月28日下午,万秀区司法局联合东兴街道组织梧州某投资公司、南宁某商贸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担保方,以及双方代表律师等人员,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对梧州某投资公司与南宁某商贸公司签订的梧州市某场地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产生的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联合调处。
在联合调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成功促成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租赁协议,约定就原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产生的纠纷通过另行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仍然不能协商解决的,将通过依法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同时,就南宁某商贸公司对外招商出租并已签订租赁协议的商铺经营场地约定了新的租赁期限、租金,以及租金交付方式等事项。(邓冰梁新杰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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