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100多名劳动者工资 还拒不支付 南宁一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属该市首例其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等受到限制

南国今报 2019-01-16 16:01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拖欠100多名劳动者工资,还拒不支付?1月14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一家在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的公司因为拖欠劳动者工资,成为首个登上南宁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它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等诸多方面受限制。

2017年10月起,陆续有100多名劳动者到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称他们在南宁“宝能五象湖1号二期”项目工地工作的工资,被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公司”)拖欠。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案件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后来,经责令限期支付工资,该公司仍不支付,南宁市人社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2018年12月28日,南宁市人社局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五洋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已经在南宁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南宁人社微信号公布,还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发布。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依法依规对该公司实施联合惩戒,该公司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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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将上“黑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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