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 一公司登上“黑名单” 此为南宁首例,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加以限制
本报讯(记者 史小辉)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一家在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的公司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此举为南宁市首例。相关部门将对该公司实施联合惩戒,该公司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
据了解,从2017年10月起,陆续有100多名劳动者到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称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公司”)拖欠其在南宁“宝能五象湖1号二期”项目工地工作的工资。经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案调查,该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案件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经责令限期支付工资,该公司仍不支付,南宁市人社局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为进一步惩治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加强对拖欠工资严重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近日,南宁市人社局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将五洋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已在南宁市人社局网站、南宁人社微信号公布,还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发布。通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该公司实施联合惩戒,该公司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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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列入“黑名单”: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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