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闹纠纷 法官积极调解获“双赢”

南宁晚报 2019-01-13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黄友双 赖雪妮)近日,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成功调解3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高达2200余万元。这也是该庭在新年伊始调解成功的标的额最大的案件。

3起案件的原告分别是3家碎石销售经营部。3家经营部的实际经营者都为王某。而被告是经开区一家颇有名气的混凝土公司。王某基于对大公司品牌信任,于2016年底至2018年初陆续为混凝土公司提供碎石原材料,累计货款2200余万元,但混凝土公司却未按照购销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面临停产危机的王某只能以3家经营部的名义将混凝土公司起诉至经开区法庭,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混凝土公司的对公账户。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为,3起案件标的额虽大,但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力促双方和解才是解决这3起案件的最佳方式。为此,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书。原告于调解当日申请法院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被告也于调解次日向原告支付货款400万元,余款1800万元被告将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分期支付。

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一方面,3家碎石销售经营部通过调解迅速收回了部分资金,立刻恢复生产经营的同时避免了长期讼累;另一方面,混凝土公司的经营账户得到解封,盘活了现有资金,可以将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投入企业改造和发展进程中,实现了“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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