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经营者都应进入“红名单”
微言有道
苑广阔
据《南宁晚报》报道,南宁市12家小额贷款企业,近日被列入2018年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诚信“红名单”。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南宁相关部门单位在金融工作部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推荐其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等。通过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进一步推进地方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被列入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诚信“红名单”,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政策“福利”。头顶“诚信经营”的标签,让“诚信”变成自己的一块金字招牌,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做大做强,显然十分重要。
激励和表彰坚持诚信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甚至对于一个地方整体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是大有裨益的。这些登上“红名单”的企业,可以在行业内发挥出一定的“鲶鱼效应”,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的诚信经营水平。从这个角度来说,南宁市金融办这项举措是值得肯定的。
“红名单”制度旨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诚信经营,有其积极的作用。但是,话又说回来,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乃至整个金融领域来说,守法、诚信应该是一种基本要求,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如果仅仅因为企业在过去一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没有失信就给予表彰,这在客观上是不是降低了对企业的要求?
笔者认为,设立“红名单”也存在着一定弊端。其一,市场上小贷企业众多,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很难全部列入“红名单”,这样对没有入选的企业可能造成不诚信的暗示,显失公平;其二,管理部门发布“红名单”,实际上是以政府权威为企业信誉“背书”,一旦“红名单”上的企业出现不诚信行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何在?
因此,诚信“红名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便让这一制度和举措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承担更多责任。
推进地方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最关键的在于守住法律红线,把那些没有坚持守法经营,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重点监管乃至给予必要惩戒,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只有这样,才能警醒其他企业,引导和督促他们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向诚信“红名单”靠拢。而对于守法经营的企业,则应一碗水端平,避免民众对监管的公平公正性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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