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暂停审批春节期间非经营性临时占道和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 修路的28日前完工 卖年货的有免费范围
本报讯(记者 黎兆齐 实习生 殷格格 通讯员 吴希玉)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获悉,春节期间将暂停非经营性临时占道和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对年货临时摆卖有规定。
从本月28日至2月19日,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市审批局”)暂停审批临时占用(非经营性)、挖掘市管道路(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应急抢险维修等特殊情况除外)。
之前已获市审批局批准临时占用(非经营性)、挖掘市管道路的工程,须在今年1月28日前按市政工程相关规范恢复路面,拆除施工围挡等设施;在1月28日前不能完工的,1月28日至2月19日期间须暂停施工作业,并按要求临时恢复路面,拆除施工围挡等设施,从2月20日起恢复施工。由于技术问题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临时恢复路面、拆除施工围挡的,应及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审批局将及时顺延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
新春佳节市场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批准期限为本月28日至2月10日。实施范围为市管道路红线至建筑物之间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足够宽阔、具备条件的区域(不批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
临时经营性占用城市道路,应用于年货等普通商品展示、销售及文艺活动,不准用于烟花爆竹销售,不准用于烹饪、烧烤等容易污染环境的活动。根据场地情况,可设置桌椅、小型帐篷(规格:3m×3m)、小型舞(展)台等。在自有场地红线范围内不收费。
临时占用(经营性)城市道路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获准的时间、范围、用途实施,安排充足的人力、物力保障相关活动,确保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及社会秩序良好。相关活动需要取得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其他行政许可的。
城管部门表示,春节期间,临时占用(经营性)城市道路,经营者须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不落实有关要求的,严重影响周边市容、秩序或存在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市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市审批局将视其为不诚信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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