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凿墙建门 业主开窗见门 “窗主”感觉隐私被侵犯
今报记者卢荻
最近,住在南宁市银华路怡和信苑小区业主龙先生感到很郁闷,他邻居在装修新房时,强行打开了两户之间结构连板房已封死的一堵外墙,并开了一扇门,造成他家一打开窗户就看到对方。这样一来,他们家根本无隐私可言,感觉自己被偷窥,对其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业主
窗户面对外墙邻居拆墙开门
1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南宁市银华路怡和信苑小区龙先生家里。龙先生向记者出示一张邻居家未打墙前(原外墙)的图片,上面只有一堵外墙,并没有门窗。
龙先生告诉记者,在原来房屋设计中,他们家房子与公共结构连板之间是一扇窗,对面房屋与公共结构连板之间则是一堵封死的外墙。去年8月份交房后,他和邻居陆续开始装修。去年10月份,他发现邻居黄先生家在那一堵外墙上开了一扇门,并在公共结构连板内加装上防盗网。
记者在龙先生家看到,他家的那扇窗在客厅,窗户推开就直接对着邻居新开的门,相隔只有约3米远。对方加装的防盗网则占用了部分公共空间。
龙先生表示,因为自家的窗和邻居的门直接面对面,他感觉家里的情况完全被曝光,很没有安全感。所以虽然新居已经基本装修好,但他们还是不敢入住,只好继续租房住。现在他希望黄先生家尽快将外墙恢复原状。
邻居
确实已违规整改有条件
1月7日下午,记者致电龙先生的邻居黄先生,向其了解情况。
黄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之所以这样做,也是有原因的。”
黄先生表示,装修时,他本来想在结构连板放空调室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但龙先生一家不同意。没想到,去年9月底,龙先生家却先打通了结构连板外墙。在物业已责令对方整改但对方未及时整改的情况下,黄先生在去年10月中旬也打通自家外墙,开了一扇门。而且龙先生虽然已先后进行了两次整改,但目前尚有部分未整改。
黄先生承认,这扇门是违规打开的,自己愿意整改,但他也跟物业和小区项目管委会说明了,整改有三个前提条件:第一,龙先生妻子曾两次在小区业主群里公开诋毁他的为人,他们必须为此公开道歉;第二,两户之间要签一个协议,约定双方都不能占用这公共结构连板;第三,如果不是对方先打开外墙,他也不会跟着打开外墙了,所以他的一切损失应由对方赔偿。
物业
已经多次协调未见恢复原状
对于黄先生的说法,龙先生回应称,之前装修时为了改善采光,他家确实是先打通了墙。但是物业发现后要求恢复原状时,他早已按要求做了。对方以此为由打了墙,却未能像他一样及时整改,而是提出各种理由,拒不恢复原状。在此过程中,他和妻子只是找物业和管委会反映过,并没有在群里“公开诋毁黄先生为人”的行为,不存在公开道歉之说。他认为,黄先生打通墙和安装防盗网等属于个人行为,应由其本人负责,将外墙恢复原状更不应有其他任何条件,也不应该由双方再签什么协议。
该小区物业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对龙先生和黄先生之间存在这一纠纷,物业已多次出面协调,小区管委会也在小区里下发整改通知书,但一直未恢复原状。物业表示,会继续督促其整改。
记者还在该小区公告栏上发现,该小区管委会下发了一份业主违规装修的整改通知,上面写明,近期,该小区已发生较多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行为,甚至出现擅自破墙开窗使用结构连板、私自大面积改变房屋结构等情况,经物业多次劝说仍未整改。小区管委会对违规业主再次强调提醒,要求在限定期内整改恢复原状。
对此,广西宏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宏新律师分析,在法律上对相邻权有规定,相邻业主应该互相给予方便和安全。如果龙先生家安全得不到保障,依法有权要求黄先生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再者,如果原来外墙上并没有开门这一设计的,属于毁坏房屋结构的行为,从物业管理角度来看,也是不允许的。至于黄先生提出的名誉侵权及其要求赔偿损失等问题,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跟他有义务恢复原状,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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