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八部门联合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南宁日报 2019-01-08 05:32 大字

7日,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主题宣传周在金陵镇启动。图为不少农村群众纷纷到咨询台前进行咨询。 本报记者程勇可摄

本报讯(记者吴青华)1月7日,2019年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主题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举行。宣传周从1月7日持续至13日。

在活动现场,设置有食品安全现场宣传咨询、投诉举报、优质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标本展示、现场快速检测服务等项目,不少农村居民纷纷前往咨询台进行咨询。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从2018年12月开始,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供销合作联社等8个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在2019年春节前,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检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农家乐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针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盐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就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重点违法违规情形进行检查。

下一步,南宁市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和“12365”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导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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